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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万世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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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魏国朝廷现今规定,在目前魏国货币无法满**易需要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两名商贾,需到相关府衙——依旧是户部辖下的金部,在金部官员的面前,当面签订纸契,签字画押,并由该名金部官员签署姓名,盖上章印。

这样的一份纸契,才具有合法性,魏国朝廷会保障这份纸契。

再然后,就是金条、金砖跟圜钱的价值比例。

在榜文中,魏国朝廷规定了金条、金砖的规格大小以及重量,且反复强调,两者上面必须有户部辖下「金部」的章印铭刻,任何没有金部章印铭刻的金条、金砖,或者在满足规格大小范围内却不够分量的的金条与金砖,即为伪物,禁止流通,否则,则按照律令交予罚金。

“金银不能流通了?”

诸国的商贾们为之哗然。

要知道,可能对于民间百姓来说,金、银是相对遥远的财富,但是作为行商的商人,他们手中却有不少数量的金、银,而如今,魏国朝廷明令禁止民间的杂金流通,这可如何是好?

在附近诸魏国商贾们不善的目光下,那名韩国商贾讪讪地笑了笑,朝着四周人群抱了抱拳,权当为自己方才的失言赔罪。

只可惜还是有魏国的商贾愤慨他方才的言论,没好气地将其推到一旁:“别站在这里碍眼,下半段我还没瞧呢!”

经此人一提醒,诸人当即便将注意力再次投向榜文的下半段。

榜文的下半段,即清楚写明了旧币与新币的兑换比例,同时还推出了「银圜」、「金圜」、「金条」、「金块」、「纸契」等好几种流通货币。

魏国的旧币都是铜币,它与新币中的铜圜钱,兑换比例为一比一,这意味着商贾与百姓手中的魏圜旧币并不会贬值,这一条,使很大一部分商贾放下了悬起的心,并暗暗称赞:魏国做事,确实韩、楚两国不同。

好在有了刚才的一幕,诸商贾们也不着急,继续在榜文中寻找相关的答案。

很快地,他们就从中找到了答案:只需到金部兑换成符合规格的金条或金砖即可。

至于金条跟金砖的价值,榜文中明确表示两根手指长短粗细的金条,价值约一百枚金圜,而一块手掌左右大小的金砖,则等值十根金条,两者皆有尺寸大小以及重量的硬性规定。

而最后,则是对于「纸契」的补充规定。

以往的「纸契」,是两名商贾间的交涉,最多再加一个担保人,但这并不足以成为魏国刑律判断的标准,毕竟也有一名商贾合伙担保人故意坑害另外一名商贾的可能性。

事实上,当韩王然夺回王权、当熊拓成为楚王之后,韩楚两国并未再做过这种事,但不可否认,韩、楚两国此前确实有这方面的前科。

至于第二条,即是规定了新币中铜圜、银圜、金圜三者的兑换比例,不同于旧有的兑换方式,魏国朝廷硬性规定,一枚金圜价值十枚银圜、而一枚银圜则等值十枚铜圜——并且榜文中明确规定,这个价值比例是世世固定不变的。

而榜文的第三条,魏国朝廷明确指出,铜圜、银圜、金圜三者并非全部由铜、银、金三种贵金属打造,其中也掺杂了其他金属,奉劝那些投机者不必多费心机。

不过为了防微杜渐,魏国朝廷还是明确强调,毁币回炉者、私铸钱币者,罪同叛国,一律处死、抄没家产。

看到这两条,人群中那些有见识的人,纷纷点头,暗自在心中称赞:魏国朝廷做事,还是非常严谨的,堪称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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