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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血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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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弘是主张疑罪从无的。征高句丽时,朝廷曾规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时报到,一律视为逃亡,全家罚没为奴。李弘却上书表示反对。在一篇洋洋洒洒的奏折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种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难,遭遇敌人而不慎受伤等等。既然无法甄别,不如一概不问。

没错,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怪一人。[8]

的确,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时期便已经表现出来。有一次,老师为他讲《春秋左传》,讲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宫谋杀时,李弘立即叫停。他说:圣人的书,怎么会有这种内容?如此有悖人伦天理的事,话都说不出口,怎么听得入耳?

老师只好改讲《礼记》。

事实上,李弘的仁爱非常纯朴自然。咸亨二年(671)关中大旱,皇帝率领百官就食于洛阳,留二十岁的李弘在长安监国。太子殿下亲自到军中视察,发现士兵们吃的竟是树皮草根,便下令打开自己的库房,给军队补足口粮。这事当时就广为流传,并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说口碑极好。

跟被废的王皇后和萧淑妃一样,赵妃的日子过得可怜兮兮暗无天日。她甚至必须自己给自己做饭吃。因此,当卫士注意到赵妃的住处好几天都没有炊烟升起时,这才想起打开门锁进去看看,也才发现她的尸体已经腐烂。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既没有结论也无人过问。我们只知道,发现赵妃尸体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后李弘死亡。[4]

没有证据表明两案有什么关联。但,命案的发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点,宫里宫外难免飞短流长。当然,赵妃应该不是“吃错东西”。准确地说,她是死于武后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说了。太子与皇后不和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监国之时,母子两人还发生了严重冲突。

冲突与另外两位公主有关。

两位公主是萧淑妃的女儿。萧妃被害之后,她们倒是保全了性命,却既无母爱也无父爱。没人关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岁仍然待字闺中,成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听说后大为吃惊,悲从中来的他决定为姐姐讨回公道。

可惜他的身体却很不好。早在被封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场,以至于御医无策。监国时,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处理政务。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减少他的工作量,并把他接到东都洛阳,回天无力地看着他死在了那里。

也就是说,去世前的李弘已经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则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当投毒案的主角。更何况,这时她与高宗同时临朝已经十年,封过了泰山,灭亡了高句丽,还改称为天后。她的根基,岂是李弘所能动摇?何况那太子还跟父皇一样病病恹恹。[7]

惯于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么,我们该作何判断?

统领六宫的武后无法拒绝这样的正当要求,处理办法则是将两位公主嫁给了当天值班的卫士。尽管如此,她对太子仍然充满怨恨。因为李弘的人道主义关怀,至少反衬出她的残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宫请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这让她如何母仪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后绝不允许挑战她的权威,哪怕是自己的亲儿子。要知道,就连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况其他?于是朝野上下纷纷传言,太子殿下也“吃错了东西”。[5]

显然,要侦破此案,必须回答两个问题:李弘有没有可能为两个姐姐主张权利?武后有没有必要毒死儿子?

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为冤死的废太子李忠收尸就是证明。李忠出京时,李弘实际年龄才三岁半,兄弟俩并没有感情。他替同父异母的哥哥说话,完全是出于儒家主张的孝悌和发自内心的同情,这倒与母后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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