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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三章 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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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那知县在判案之时留了个心眼儿,在判了斩刑之后,把董家的家庭状况详细书写下来,并刘氏的状子以及本案的经过上交府衙。

因为大明律明文规定,凡是判处死刑必须经刑部核实,然后由大理寺判定(以前由皇帝进行勾决),

也就是说县令判斩刑并不一定能够通过。实际上那知县附上董家的家庭状况就是不想令这个判罚通过。

昌平县归顺天府管辖,顺天府府尹乃是张理,而张理却是李景一手提拔上来的。

换做别人,可能只能把案卷报给刑部,而张理在把案子报给刑部之后,随后便去找杨柳风,让杨柳风把这个案子报告给李景。

等刘氏有了孩子以后,又开始虐待张氏所生的一双子女。其时,张氏的儿子不到八岁,女儿也只三岁。

按说做父亲的哪有不疼自己的孩子的,不过刘氏也不是一味的蛮干,她很懂得用心计。她虐待张氏和张氏的孩子都是趁董平出门做生意的时候,等董平回家,她又拿出一副慈母的样子。

如此一来,不管是张氏还是孩子说什么,董平都不相信,反而认为张氏嫉妒刘氏,连带着孩子也厌恶起来。

眼见董平不管自己母子,张氏只好忍气吞声地过日子,如此堪堪过了数年。

直到今年,年前董平出门采办货物,刘氏又开始虐待张氏和她的孩子。

因为张理知道,根据大明律,这个孩子判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刘氏咬住不放,这孩子基本上是没有活路的,要想保住这孩子的命,只有让李景知道这个案子。

看完案卷,李景叹了口气道:“墨守成规啊!如此简单的案子,居然要交给我才能替这孩子免罪,你们这些人啊,枉自读了那么多圣贤之书,依我看,你们的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了。”

见杨柳风和张理一脸尴尬,李景摇摇头道:“我们的大明律难道是为了保护刘氏这样的贱人而制定的么?我不知道这个知县在判这桩案子的时候是怎么想得,明明想替这个孩子脱罪,却不知道想办法。

这时张氏的儿子已经十二岁了,已经懂事了,眼见庶母虐待母亲和妹妹,而父亲却完全不予理会,这孩子忍无可忍之下,便动了行凶的念头。

这一日,见刘氏又把妹妹叫到院子里罚站,冬日寒冷,看妹妹在院子里冻得浑身哆嗦,这孩子再也忍不住,从母亲房中找到剪刀,冲到刘氏房中,向刘氏连刺数剪。只是十二岁的孩子毕竟年小力微,加上冬天衣着厚实,这数剪并未对刘氏造成多大伤害。

刘氏很快反应过来,召唤仆人将这孩子擒住。擒住之后,刘氏先是把孩子一顿狠打,随后便把这孩子送到官府,任张氏如何求情,刘氏也是不理。

官府接到报案之后,顿时为难起来。

要知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刘氏欺凌大妇,虐待孩子,大家都有所耳闻,对刘氏都不没有好感,可是孩子戕害庶母人证俱在,知县有心回护,又不知如何维护。只好推脱年关将近,要年后再审,欲待等董平归家再做商量。奈何刘氏坚决不允,定要年前定案。知县无奈,只好将案子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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