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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最近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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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以妾为妻”,准确是说,官员的妻子去世了,或者和离了,他将妾室扶正为正妻,写上了族谱,这才叫“以妾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准的。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们误以为,“以妾为妻”是在家里日常生活中,对小妾比较好,让小妾管家、不让妻子之类的。

说实在话,这个不算。

这种情况,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赢的。就好像我们现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但是,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哪怕他把钱财都给小三管着,他履行了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妻儿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给他判“重婚罪”。

至于“宠妾灭妻”,我暂时还没有查到这个词的来源,姐妹们谁知道它出处在哪里,求告诉我。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么一起来的邢夫人的兄长、王熙凤的兄长王仁,肯定也在。

这么多外男进了内院,黛玉啊探春等姑娘家,这些人并不是她们的亲戚,她们也没有避开。

以此可见,我文中曹广谱到了陆家,大姨娘、六姑娘、四姑娘和七姑娘出来相见,并不是什么“不规矩”的事。

***

第二,说一说妾室的地位,以及“以妾为妻”。

所以,陆其钧一家人凑在一起吃饭,妾室和主人坐了一桌,且不说他们七年来一直那么过着,单说当时的社会律法,你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但是不犯法。

先说说妾室的地位。

以明朝为例子,妾室的确一直都是奴,哪怕她儿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妇女封诰之制中,确有明文规定:“国朝定制,母止封两人,即嫡母与继母。若是生母为妾,则无得封诰之例”,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两代,均无此制”。

至于妾室能不能跟家主和嫡妻一块儿吃饭,没有律法明确规定说“不能”,我认为“能”,那么我还从红楼梦里去挖例子。

红楼梦第七十五回中,中秋节,“贾珍煮了一口猪,烧了一腔羊......褥设芙蓉,带领妻子姬妾......贾珍因要行令,尤氏便叫佩凤等四个人也都入席......”

大家知道,贾珍是丈夫,尤氏是妻,佩风等人是妾。她们一起入席吃饭,红楼梦里也是这样描述的,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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