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印钞机女友 第172节
第一,重婚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二,调查取证困难;
第三,有一定时间长度的要求。
针对第三点,某省高级法院出过一版指导意见,规定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方不让可不是什么法盲。
朱守庆则一脸阴沉地翻着手里一沓照片。
没一会儿,方不让回来了。
进来抬眼一看这坐在沙发上的两个人就知道证据交换环节的情况很不利。
但这在他看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所以只视若寻常地把西装外套解了下来,交给助理挂在一旁,随意地问道:“有什么不在我们预料范围之内的证据吗?”
众所周知他身边几乎没有几个女人能待到三个月以上。
所以在听见“同居”和“重婚”这两个字的时候,他那冷峻的长眉便是一挑,倒也没有因为朱守庆这爆炸的态度而发作,只是伸出两根手指把那些散开的照片往自己面前拨了拨。
这一瞬间眼角便微微抽搐了一下。
照片都是他跟另一个女人的亲密照。
各种场合的都有。
“啪!”
猝不及防的一声。
朱守庆劈手就把那一沓照片摔在了他面前:“我以为你顶多带着女人出席过一些活动,结果人家查到你们同居!可能还涉及到用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搞严重点能说你重婚!你解释解释?”
所谓“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在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